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
发布时间: 2008-11-19   浏览次数: 2636
对象
程序
主要工作
详细工作内容
责任者
具体要求
入党申请人
1
谈话鼓励
收到申请书后及时和入党申请人谈话,指出努力方向
支部
组织委员
谈话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团组织推优
团组织根据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团支部
28岁以下团员须经团支部“推优”方可
3
讨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根据推优情况、组织委员建议和支部内党员意见讨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人并报系党总支备案
支委会
此前应对申请人进行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的考察,个别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4
指导写自传,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指导入党申请人写好自传材料,深入了解本人政治历史及其家庭、社会关系的确切情况,填写好培养考察表有关部分
支部
组织委员
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应详实,含糊其词的自传材料要重写
5
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指导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写好思想汇报,每学期至少同被培养人谈话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每半年填写培养考察意见一次
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考察意见应实事求是、记实填写并签名
6
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
系党校
按党委规定的内容和时数授课
7
院党校培训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院党校
 不少于40学时,考试成绩合格
8
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有党小组的先由党小组提出初步意见)
组织委员
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签署培养人意见并签名
9
征求党外群众意见
召开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群众座谈会就能否列为发展对象征求意见
党支部
座谈会记录应原汁原味,谈话人应签名
10
初步确定为
发展对象
根据组织委员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系党总支同意
支委会
不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意见
11
公示十天
公示期间对各渠道提出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和调查核实
支委会
按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发展对象公示办法进行
 
 
 
 
 
发展对象
 
 
 
 
 
 
 
 
 
 
 
12
确定发展对象
根据公示结果讨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委会
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支部意见
13
政治审查
通过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档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政治态度、现实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
支委会
审查后应形成综合政审材料,支部书记应在材料上签名
14
党总支审查
发展对象
审查发展对象材料
党总支
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总支意见
15
组织部预审
发展对象
审查发展对象材料
组织员
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预审意见
16
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预审发展对象
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查发展对象,对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发《入党志愿书》
组织部
 
17
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指导发展对象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介绍人
在介绍人栏内签署介绍人意见,并签名盖章
18
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集体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
有错误的或填写不清楚的,有涂改的一律重新填写
19
召开支部大会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报党总支审查(直属支部直接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
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填写决议,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20
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审查发展对象入党材料,签署意见,并报党委审批
党总支
在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内签署意见,总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21
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
谈话人
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22
党委审批
党委逐个讨论和表决,审批新党员
党委会
签署审批意见,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23
发接收新党员通知书
党委组织部签发接收新党员通知书,学生新党员材料归各系(部)档案室
组织部
通知到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与其谈话
24
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大会,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
(可以根据情况集中进行)
党总支或党支部
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
25
培养和考察
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和考察,教育和帮助
党总支
党支部
培养人
每季度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签署考察意见一次并签名,预备党员每季度应写思想汇报一次
26
召开支部大会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形成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大会决议,并报党总支审查(直属支部直接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
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填写决议,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未提交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总结的不予讨论
27
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逐个讨论审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签署意见,并报党委审批
党总支
 在《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签署意见,总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28
党委审批
党委会逐个讨论,表决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党委
 在《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正式党员
29
发预备党员
转正通知书
党委组织部签发
组织部
通知到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
30
党员材料归档
所有党员材料归学工处档案室
党支部
按档案材料传递规定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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