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及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0-12-16   浏览次数: 460

徐建院委〔2010〕49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苏委教创[2010]1号)精神,认真落实《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发挥党员作用的总体要求,紧扣推进科学发展,建设高职名校的主题,按照五个好五带头标准要求,评选表彰一批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广泛、示范感召力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着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工作氛围,为学校科学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的评选工作,各二级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的创建、评选和推荐等工作。

三、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二级党支部中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在全体共产党员中评选。在教职工党员中开展育人标兵评选,在大学生党员中开展学习标兵评选。

四、评选标准

1.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是先进基层党组织中的突出典型,基本条件是:努力做到五个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工作业绩好,群众满意度高。

二级学院(部)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在具备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以及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本单位教学质量优秀,教书育人成效好。

机关、教辅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在具备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管理工作规范,服务质量高效,管理服务育人效果好。

2.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是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突出典型,基本条件是:努力做到五带头,能够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出色完成本职任务,业绩显著,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育人标兵在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教师党员应能精心教书、倾心育人,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专业和课程建设、科研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管理服务岗位上的党员要精通业务、热情高效,在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学习标兵在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坚持全面发展,职业技能和素养水平高,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服务同学,在学校中有较大影响。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认真考察,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认真组织考察评选。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与措施。

2.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对照党组织及党员个人公开承诺书,细化学校标兵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标兵创建标准,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严格评选程序,严把推荐环节,确保评创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3.各级党组织要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广大党员中积极营造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调动和激发全体党员更好地参与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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